为保障我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用车需求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等文件精神,昆明市审计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4年6月—2027年6月(三年)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工作,拟选定2家满足服务的汽车租赁公司。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昆明市审计局关于购买2024年6月—2027年6月(三年)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的计划
根据昆明市审计局实际公务用车需求,提供临时租用小轿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等车辆及相应随车驾驶劳务服务。
(一)项目金额:每年人民币96000元(大写:玖万陆仟元整),三年总计人民币288000元(大写:贰拾捌万捌仟元整)。具体支付时根据单次派车情况单次结算。
2.供应商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采购的具体内容;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情形。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含轿车、商务车、越野车、新能源汽车及中、大型客车)及数量,车况良好,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
4.须保证提供公务出行用车服务的驾驶员具备相应证件及准驾资格,具备安全驾驶所需的身体条件;
5.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公务用车领域带头推广使九游娱乐用新能源汽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求外,原则上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服务;
6.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与服务;
7.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开展相关业务;
8.按相关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服务提供商,为市审计局提供安全高效的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请有意向的承接供应商于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2日内将纸质报价材料及证明材料送达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市审计局478办公室。联系人及电线。逾期报送材料视为无效。
材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构介绍、公司业绩、相关信用证明及服务人员情况、服务方案(应急措施及预案、响应时间及提供租车服务时间的承诺书等)、车辆情况(车型、保险资料及车辆外观)、报价单(含各种车型日租赁金额及超出费用计算等)、车辆租赁服务业绩(需要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等。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不属于2024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在采购目录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审计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采购完成后,与成交服务供应商签订为期三年的合同(协议),按合同(协议)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单次据实结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