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采购(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车辆规格要求:2辆车应为50座以上全封闭空调旅行车,2辆车应为19座以上的空调中巴车。
3.服务范围:由采购单位在沈阳市各个行政区设立通勤站点接送教职员工往返于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56号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
1.学生活动用车:全年77车次,辽宁省区域内、单程不超过200公里,投标人九游娱乐文化 九游app官方入口提供的车辆,必须是50座以上全封闭空调旅行车(含司机)。
2.招生宣传工作用车:全年37车次,辽宁省区域内、单程不超过200公里,投标九游娱乐文化 九游app官方入口人提供的车辆,必须是19座以上的空调中巴2台(含司机)。
3.课后服务教师用车:220车次,每天20:00后自学校出发至沈阳市区域内、每天不超过50公里,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是19座以上中巴1台(含司机)。
4.车辆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使用数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单价为准,在不突破中标价格的前提下,履行合同付款的同时据实结算。
1.投标人提供的以上所有服务车辆车龄不超过5年,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技术状态良好,车辆外观良好,非水泡车,并提供与租车资质相符的有效行驶证,保险卡等证件,无重大交通事故并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2.投标人必须按照租赁方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交通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3.首站不得迟到,如发生首站迟到超过五分钟的情况,承租方员工可打乘出租车前往目的地,投标人须支付承租方乘坐此线路全部员工的打车费用。
4.合同期限内投标人不得随意变更出租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车型,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5.合同期间,如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投标人应向租赁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租赁方服务。
6.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车辆玻璃或车体适当位置粘贴含有采购人标志的车辆告示牌和广告宣传标语,制作费用由采购人支付或由采购人自行制作。
7.需配备合格的驾驶员,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其所驾驶车辆相应等级的驾驶执照,驾龄10年以上,无重大交通事故。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乘客的安全,同时,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
8.投标文件需提供每台服务车辆和配备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
9.服务车辆在提供服务期间到校后必须全天停放在校内,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从事其它营运事宜,服务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系统,行驶期间全程监控。
10.投标人负责对车辆投保交强险、车身险、第三者险、司乘座位险。投标人购买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75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100万元或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11.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燃油费等,采购人不负担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
13.投标人司机可以在甲方食堂就餐,餐费投标人自理,投标人司机应遵守甲方校内规章制度。
1.投标人必须是专业从事通勤包车服务的企业,并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标后所提供服务的车辆产权应归投标人所有,不允许提供外租及挂靠车辆。
2.投标企业要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经营业绩、管理水平以及精干全面的专业技术队伍。
3.投标企业所雇用的驾驶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11月18 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2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4楼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